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不執行受讓分割增資發行新股
2015-10-23
公司:宏泰人壽
1.事實發生日:104/10/23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104年6月24日股東常會通過之討論事項第六案「辦理受讓分割勝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發行新股案」及第七案「辦理受讓分割鴻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資產發行新股案」,茲因104年8月18日府都規字第10401064500號,臺北市政府公告修訂臺北巿信義計畫特定專用區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內容,經本公司委任之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評估,對於本公司承受勝祥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勝祥實業」)及鴻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鴻菖實業」)所分割得獨立營運之不動產租賃事業之淨營業價值致生重大影響,經與勝祥實業及鴻菖實業依分割計畫書第七條協商調整分割計畫書後,因未能達成共識,於104年10月23日經本公司董事會討論同意後,授權董事長與勝祥實業及鴻菖實業簽署合意終止分割計畫之協議書,不予執行,以維本公司權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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