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

2015-12-04 公司:啟耀光電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情事,自104年12月11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1.事實發生日:104/12/04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且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櫃檯買賣中心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04年12月11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4/12/11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若停止股票買賣逾三個月,未依興櫃審查準則之規定消滅上述停止交易原因者,櫃檯買賣中心得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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