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己獲債權銀行同意債權債務協商事宜

2016-02-03 公司:富圓采科技
1.事實發生日:105/02/032.債權銀行名稱:臺灣土地銀行等十三家銀行3.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之債權債務協商案業於104年11月11日獲經濟部工業局「工知字第10401017760號函」通過,並函予本公司最大債權銀行-臺灣土地銀行辦理債權債務協商會議。4.公司與債權銀行召開協商會議之協商結果:(1)本公司於105/2/3接獲臺灣土地銀行新工授字第1055000356號函:本公司申請之債權債務協商案,相關債權債務協商會議結論業獲多數債權銀行書面同意。(2)主要會議結論為:全體金融機構之借款到期日展延一年(至少展延至105年底)。5.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據協商會議結論執行相關作業。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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