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5年度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2016-02-03
公司:兆鑫光電科技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2/03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政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選擇之特定人,並以策略合作、長期穩定資金及對公司營運有實質助益之投資者為優先選擇之。(2)本次洽定之應募人及應募人與本公司之關係:A.三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無。B.玄通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無。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普通股總數4,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5.得私募額度:私募普通股之額度以不超過20,000,000股為限,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得分三次辦理。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2)本公司第一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105年02月03日為定價基準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10.48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與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預計達成效益為改善財務結構提升經營效能及增加市場占有率。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因應公司長期營運發展所需,故擬規劃引進策略合作夥伴,在考量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及股權穩定等因素,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以加強策略合作夥伴間關係,並增加資金來源彈性。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5年02月03日。11.參考價格:10.48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0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次私募普通股,除符合特定情形外,於交付日起滿3年始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掛牌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1)私募繳款期間:訂定民國105年02月04日為私募之應募人繳款期間。(2)私募增資基準日:訂定民國105年02月04日為私募普通股之增資基準日,上述日期如有異動,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3)其餘相關資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私募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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