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2016-03-16
公司:群豐科技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經理人姓名 職稱卓恩民 董事長兼總經理羅啟彰 副總經理倪偉傑 副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解除董事長兼總經理卓恩民先生擔任:Aptos Global Holding Corp.(Seychelles)董事Aptos Technology INC.(H.K.)董事達豐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解除副總經理羅啟彰先生擔任:群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達豐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總經理(3)解除副總經理倪偉傑先生擔任:達豐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七條及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三規定,對於涉及董事或監察人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應有獨立董事親自出席參與表決或委由其他獨立董事代理出席。今日因兩位獨立董事個人事務繁忙,皆無法出席,故本案通過解除副總經理羅啟彰及倪偉傑先生之經理人競業行為限制案,執行長兼總經理卓恩民先生因同時兼具董事身份之利害關係,故卓恩民先生之解除競業案則暫緩至下次董事會再議。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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