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5年股東常會

2016-03-17 公司:景傳光電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5/06/07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92號3樓文化劇場演藝廳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4年度營業報告書。(2)104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3)104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10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4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5/04/0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5/06/07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5年4月1日起至民國105年4月11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5年4月11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景傳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會處,新北市新店區建國路276號5樓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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