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發放案

2016-04-01 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1.事實發生日:105/03/30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3.因應措施:(1)依據本行章程規定,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淨利,應提撥十萬分之一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104年度擬依據稅前淨利提撥十萬分之一約當新台幣8萬5千元作為員工酬勞。(2)其差異數視為會計估計變動,列為民國一○五年度之損益,帳列營業費用-員工福利費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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