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度員工及董監事酬勞

2016-04-08 公司:旭東機械工業
1.事實發生日:105/04/082.公司名稱:旭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經濟部104.6.11經商字第10402413890號函及104.10.15經商字第10402427800號函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本公司將提請股東會決議修正之章程第26條規定及薪酬委員會建議,擬分派員工酬勞15%,計新台幣16,261,346元,及董事、監察人酬勞4%,計新台幣4,336,359元,均以現金發放之。(2)上述擬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與104年度估列之金額並無差異。(3)本案經105年4月8日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依法提請董事會核議。(4)本案俟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法報告股東會,並俟105年股東常會通過修正章程後始得執行發放作業;相關發放作業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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