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4年度員工酬勞發放案
2016-04-25
公司:花旗台灣商業銀行
1.事實發生日:105/04/25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辦理。3.因應措施:依據本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前之稅前淨利,應提撥百分之零點零一為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104年度擬依據稅前淨利提撥百分之零點零一約當新台幣8千元作為員工酬勞,並於106年初以現金發放。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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