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05年度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2016-06-08 公司:國鼎生物科技
1.股東會決議日:105/06/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陳志光董事(2)悟覺妙天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董事 陳志光和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2)董事 悟覺妙天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本公司105年股東常會表決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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