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 第1款及第2款
2016-08-18
公司:群豐科技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 第1款及第2款之情事,自105年8月24日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 營業處所買賣。1.事實發生日:105/08/18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台灣工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本公司僅餘一家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櫃檯買賣中心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情事公告,本公司股票自105年8月24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5/08/244.其它應敘明事項:另依興櫃審查準則第39條及第40條規定,本公司得於前開所列原因消滅且無其他各款原因時,檢具相關證明書件,申請恢復交易;惟本公司若因前開原因停止櫃檯買賣逾三個月,而停止交易原因仍未消滅者,櫃檯買賣中心得依規定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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