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資金貸與重要子公司案
2016-11-18
公司:光禹國際數位娛樂開發
1.事實發生日:105/11/182.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重要子公司案3.因應措施: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新字多媒體技術開發(上海)有限公司為充實營 運資金,依大陸「外匯管理條例」及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之規定 向本公司舉借外債。 1.貸與金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淨值 之百分之十。 2.貸與期限自放款日起,以不超過一年為限。 3.貸與利率不得低於子公司向當地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最高利率。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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