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接獲應繳納原住民就業代金行政處分書
2017-01-10
公司:久裕興業
1.事實發生日 :106/01/102.發生緣由:(1)本公司因標得「彰化縣政府補助申請添購手搖電動輔助三輪車計畫」之政府採購案一件,履約期間自104年2月4日起至104年7月7日止,因僱用原住民人數未達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12條第1項...等之標準僱用足額原住民,依規定需繳納代金計新台幣12萬4,161元整。(2)簡述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處分書:按「得標廠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二,僱用不足者,除應繳納代金,並不得僱用外籍勞工取代僱用不足額部分。」3.處理過程:本公司已依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僱用足額人員,未符合期間仍依裁罰繳納原住民就業代金計新台幣12萬4,161元整。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2萬4,161元整。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規定期間內繳納原住民就業代金計新台幣12萬4,161元整。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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