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募集計畫廢止

2017-01-23 公司:久裕興業
1.事實發生日:106/01/232.公司名稱:久裕興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 本公司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因未能於募集期限106年01月18日內收足股款 致本案逾期失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2363號函 同意廢止。6.因應措施: 一、退還全數股款 退還股款之計算方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07%(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106年1月18日台灣銀行公告之一年∼未滿二年定期儲蓄存款牌告 固定利率為基準計算。 (註2)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由本公司負擔。 (註3)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二、承諾書 本公司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5年7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26480號函核准生 效之現金增資案,因未能於募集期限106年1月18日內收足股款致本案逾期失效,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6年1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2363號函同意廢止,本公 司將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全數股款,若有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 主張其權益受損者,本公司願負損害賠償責任。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11條第4款規定,於接獲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廢止通知之日起10日內,對已收取有價證券價款,佈法加算利息返還,並負 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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