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6年度現金增資之特定人繳款期間
2017-03-17
公司:華德動能科技
1.事實發生日:106/03/172.公司名稱: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6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案之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07909號函核准在案。二、本公司106年度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於106年3月13日募集完成,因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可能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繳款完成,擬將原股東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6年6月13日,其餘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6.因應措施:一、為保障員工及原股東之權益,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致員工及原股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於106年3月24日前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樓,電話(02)2703-5000)提出申請,逾期未送 (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365】。3.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員工、原股東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365】。4.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5.對於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悉數認購。註:利率按台灣銀行106年3月10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1.035%計算。二、本公司負責人已出具承諾書,內容如下: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經 貴會106年1月9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524012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本次現金增資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間為106年3月9日至106年3月13日,因應特定人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可能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及時完成,為順利募集本次資金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認購之繳款期間延長三個月,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若此次延長特定人認購繳款期間,仍有原股東、或員工針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認為權益受損,提出具體理由主張其權益受損部分,本人承諾負賠償責任。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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