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減資致債權人公告
2017-06-22
公司:群豐科技
1.事實發生日:106/06/222.發生緣由:本公司一○六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3.因應措施:(1)本公司經106年06月2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為改善公司體質及財務資本結構 ,辦理減少資本新台幣855,990,450元,銷除普通股85,599,045股,減資比率 為60%(即每仟股減少600股,每仟股換發400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 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70,660,300元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股份總數為57,066,0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減資後換發股份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2)本次減資俟一○六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於 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 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3)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及其他未盡事宜,俟一○六年股東常會通過並呈 報主管機關核准後,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處理之,包括但不限於 相關行政程序。(4)如因減資換股基準日前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變動,減資比率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 股東持有股數等比例調整,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後另行公告減資前後資本額 及減資比率。本次減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因應法令修訂需予 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辦理之。(5)本公司債權人對前項減資案之決議有異議者,請自106年6月23日至106年7月23 日以書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向本公司提出,郵寄至苗栗縣竹南鎮友義路398-1號 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收,以便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第73條及第74條 之規定辦理,逾期未表示者即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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