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0年第1次現金增資代收及存儲股款行庫 2021-10-27 公司:新應材 1.事實發生日:110/09/30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訂約日期:110/09/30(2)委託代收股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及全國各分行(3委託存儲股款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