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一○六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

2017-08-01 公司:主新德科技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一○六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特定人繳款期間1.事實發生日:106/08/012.發生緣由:(1)本公司106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06年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8827號函核准在案。(2)因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擬將原股東、員工認購不足股款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6年10月20日、變更現金增資基準日為106年10月23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及現金增資基準日外,原公告之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茲將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所造成之影響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如下:(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06年10月20日止。(3)補償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及負責人願負相關賠償責任,並給付自原繳款日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利率按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4)申請延長期間繳款後,若仍未能於106年10月20日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及員工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5)若因此繳款期間延長,致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權利受損,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公司願負賠償之責任。(6)欲申請退還股款之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請申請人於申請期間截止日前,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B1;電話:02-2768-6668)洽詢並完成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7)承諾書本公司106年現金增資案,業經 貴局106年6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60020572號函覆106年6月1日申報生效在案,每股以新台幣20元面額發行。因考量策略性股東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時程需要,並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6年7月18日至106年7月21日延長至106年10月20日、變更現金增資基準日訂為106年10月23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及變更現金增資基準日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若因此次特定人繳款期限延長,致原股東、員工或認股人等權利受損,權益受損人可於106年10月20日前,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賠償責任。此致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承諾人:朱益成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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