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2018-03-08 公司:威睿科技
1.事實發生日:107/03/08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5/29(3).股東會召開地點: 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一段399號2樓(自由廣場會議中心)(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3/3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5/29(6).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二) 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三) 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二、討論暨選舉事項(一)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二) 擬申請股票上櫃買賣案。(三) 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櫃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四) 修訂本公司「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五) 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六) 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部份條文,並更名為「董事選舉辦法」案。(七) 全面改選第八屆董事案。(八)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三、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二)本公司訂於民國107年3月23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2日前以掛號函件寄達(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三)受理提案處所:本公司所在地(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360巷15號5樓;電話02-26571088)(四)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並參與該議案之討論。(五)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二、受理股東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相關事宜(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三席,股東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應選名額。(二)本公司訂於民國107年3月23日起至民國107年4月2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7年4月2日前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函件寄達(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三)受理提名處所:本公司所在地(地址: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1段360巷15號5樓;電話02-26571088)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股票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之股東,請逕向「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3393-0898)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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