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調整發行股數及 募集金額經

2021-11-22 公司:晶瑞光電
公告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調整發行股數及 募集金額經主管機關核准 1.事實發生日:110/11/222.原公告申報日期:110/10/07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4,200,500股,發行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3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0月05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944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因資本巿場價格的波動,導致降低股東認購意願,加以本次現金增資其中主要用途之一為收購相關上游產業,其相關合約均以確認,為確保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業務拓廣,故有其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且原股東繳款未達預期,擬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調整發行股數,由14,200,500股調整為8,396,5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30元不變。係於110年11月22日茲收到核准函,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1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75577號函同意備查在案。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調整前每仟股可認購約250股,調整後每仟股可認購約147.820511股,對於本補償辦法公告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其原繳款超過調整後股東認股比例者,基於保護股東權益,本公司訂定相關之補償方案及承諾書如下:一、補償方案:(一)本公司因調整發行股數及募集金額致已繳交股款超過股東認股比例之原股東、員工 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本補償方案補償之。(二)適用對象:已繳交股款超過股東認股比例之原股東、員工。(三)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至110年12月3日止。(四)申請方式:  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且符合適用對象條件者,如已無認購 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檢附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加蓋  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0年12月3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 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東興路8號B1), 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 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為之。       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10年12月20日,係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款項 之日期為之;另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退還。(六)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 購或洽其他特定人認足,並負責退還原繳款者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二.承諾書下: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一一○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10年10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5944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現金增資計畫為購置機器設備、轉投資及充實營運資金,原股東及員工未繳款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因部份特定人-策略性潛在投資者準備不及,恐無法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為維持增資計畫之時效性,將調整發行股數。本現增案業於110年9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經考量後,調整發行股數為8,396,500股,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0元,募集金額新台幣251,895,000元,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調降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以期能完成此次資金募集,以利公司後續發展。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鄒政興三、催繳期間至110年12月17日止,尚欲執行原股東權益者,請洽晶瑞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03)595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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