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事宜 (新增討論事項第2案)
2018-03-30
公司:華安醫學
1.事實發生日:107/03/30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7年股東常會事宜(新增討論事項第2案)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會日期:107/05/22(星期二)上午十時整。(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二、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83巷21號6樓之3。(本公司會議室)三、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7年03月24日至107年05月22日。四、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6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查核報告。3.本公司「健全營運計畫書」之執行情形。4.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報告。5.訂定「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6.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報告。7.訂定「道德行為準則」報告。8.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承認106年度財務報表及營業報告書案。2.承認106年度虧損撥補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公司章程」案。2.本公司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擬增加內部人案(新增)。(四)臨時動議:五、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一)提案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107年度股東常會議案。(二)受理期間:受理期間:107年3月12日起至107年3月22日止受理股東提案權,凡有意提案之股東請於107年3月22日下午4時前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利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字樣,並以掛號函件寄送﹞。(三)受理處所:本公司總管理處: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583巷21號6樓之3。(四)不得列入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至停止過戶止,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4.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五)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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