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私募對象之選擇 擬增加內部人

2018-03-30 公司:華安醫學
1.事實發生日:107/03/302.發生緣由:按107/03/30董事會決議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為提高私募可行性和即時性,擬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增加內部人為應募人,其餘應募人之選擇仍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辦理之。(2)選擇方式與目的:選擇方式: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選擇目的:增加經營團隊之向心力。(3)內部人名單: 應募人 ------------ 邱壬乙 陳立明 楊光華 黃麗華(4)其餘私募相關事項仍依本公司106年12月11日第二次股東臨時會決議辦理之,內部人擬參與應募名單提請107年股東常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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