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107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2018-03-31 公司:華豫寧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3/3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7/06/29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238號5F)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6年度營業報告。(2)106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3)106年度資金貸與執行情形。(4)106年度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情形。(5)106年度背書保證金額報告。(6)106年度大陸投資情形報告。(7)106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發放報告。(8)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9)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10)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暨行為指南」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106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2)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4)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案。(四)選舉事項補選獨立董事案。(五)其他議案解除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案。(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7/05/0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7/06/29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股東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受理期間:中華民國 107年4月10日起至107年4月19日下午五時止。 受理地點: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台中市北區進化北路238號17F)。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 依規定註明股東戶名、戶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及聯絡地址,於107年4月19日下午五時前【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達或送達受理提案或提名處所。股東如於受理期間提出,將另提請董事會審查,如逾越期間提出,即不列入股東會議案中,並不再送請董事會審查,如蒙審議通過,即依規定辦理後續各相關作業。提案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1%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 名。其他:(1)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2)候選人採提名制,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3)獨立董事之提名股東應檢附資料:被提名人姓名、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二)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7186425 )。(三)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7186425)。(四)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華南永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五)本次股東常會不發放紀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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