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基公司對本公司負責人提起刑事自訴乙案
2018-03-31
公司:金萬林企業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3)相關文書案號: 106年度自字第89號2.事實發生日:107/03/1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自訴人晶基公司主張本公司負責人(曾於98年4月至102年4月任晶基公司董事長)因主導晶基公司101年12月及102年03月之二筆訂單,致有損害晶基公司利益而涉有背信行為,故對本公司負責人提起刑事自訴。4.處理過程:已委請專業律師於準備程序階段就自訴人提出證據之認定配合調查,法院於107年3月7日宣告準備程序終結,並於107年03月13發出通知書定於107年4月25日進行審理程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法院定於107年4月25日進行審理,本公司將視法院後續審理情形,適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露。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已委由專業律師處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委任律師於107年3月14日接獲法院107年3月13日發出之審理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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