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晶基公司對本公司負責人提起刑事自訴乙案之法院判決結果
2018-06-11
公司:金萬林企業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自訴人:晶基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本公司負責人;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自字第89號2.事實發生日:107/06/11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自訴人晶基公司主張本公司負責人(曾於98年4月至102年4月任晶基公司董事長)因主導晶基公司101年12月及102年03月之二筆訂單,致有損害晶基公司利益而涉有背信行為,故對本公司負責人提起刑事自訴。4.處理過程:案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負責人無罪,本公司於107年6月11日接獲負責人通知收受判決書。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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