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訂價日等事宜
2018-07-09
公司:永虹先進材料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7/09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為 新加坡政府,前述應募人均非本公司關係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3,194,000股5.得私募額度:7,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經計算為新台幣104.94元),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最近期財報之每股淨值為9.08元),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七成訂定之。本公司以107年07月09日為定價日,依上述定價方式計算,本次私募之參考價格為每股104.94元。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依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或因應公司未來營運發展之資金需求。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資金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且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限制轉讓之規定,將更確保本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係。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7/07/0911.參考價格:104.94元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74元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除符合該條文規定之轉讓對象及條件外,於交付日或劃撥日起滿三年始得自由轉讓。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發行普通股增資基準日及權利、義務或任何與本次私募普通股有關之未盡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並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發行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辦理一切有關發行私募普通股所需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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