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定價及相關事宜

2018-08-14 公司:葳天科技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8/14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及主管機關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並以對公司未來營運產生直接或間接助益之內部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11,000,000股5.得私募額度:30,000,000股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以本次董事會召開日期107年8月14日為定價日,並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9.748元,並以本公司一○七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14.05元,取上列二者為高者之14.05元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依據,故本次實際私募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11.25元,為前述參考價格之80.07%,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應屬合理。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降低公司財務經營風險及因應未來營運所需。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考量籌資市場狀況較不易掌握,及籌資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本等,且私募普通股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夥伴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爰擬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6規定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7/08/1411.參考價格:14.05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1.25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其轉讓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股票擬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滿三年後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如屆時本公司股票已於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亦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法令規定,申請私募股票辦理上櫃或上市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代理人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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