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2026-08-05 公司:仁新醫藥
1.事實發生日: 115/08/052.原公告申報日期: 115/04/28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4年12月1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另於115年4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修正「114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公司於115年6月3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將原有股票面額新台幣10元變更為新台幣1元,業經經濟部115年7月17日經授商字第11530103990號函核准在案,並將於115年8月31日全面換發股票,故依據「員工認股權憑證適用疑義問答」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修訂,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於申報生效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應調整認股價格及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股數。修訂前內容: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一)~(三)(略)(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認股價格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第八條 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一)~(三)(略)(四)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修訂後內容: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一)~(三)(略)(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於申報生效後,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時,應依下列第一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分以下捨去不計),並依下列第二款公式計算其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計算至一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則捨去不計)。前述認股價格及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股數之調整,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1.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2.調整後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X調整前每單位認股權可認購之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第八條 本公司所交付予員工之認股權憑證,每年度於以下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一)~(三)(略)(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前述停止轉換(認購)起始日係指向經濟部申請變更登記之前一個營業日。(五)其它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修訂第七條(四)及新增第八條(四),之後條次編號,依序順延。)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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