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分割案辦理向債權人公告事宜

2026-09-18 公司:長春石油化學
1.事實發生日:115/09/18

2.發生緣由:

(1)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及第36條辦理。

(2)為強化企業經營體質及進行組織重整,本公司於民國(下同)

115年9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未超過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

之得獨立營運之不動產投資發展部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

業)分割讓與本公司持股百分之百之子公司長春農業發展股份有

限公司。暫定以民國115年11月30日為本分割案之分割基準日。

分割後不影響本公司股東權益。

3.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債權人如對本次分割案有異議者,請

於本通知所載115年9月18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止,檢附債權證

明文件,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郵寄以郵戳為憑,地址為台北市

中山區松江路301號7樓),逾期未提出者,視為對本次分割無異

議。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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