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及第

2026-09-17 公司:永虹先進材料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自115年10月1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事實發生日:115/09/16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

本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別申請辭任本公司之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依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501018284號函示,

依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公告,

自115年10月1日起終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5/10/01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推薦證券商於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2)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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