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5年第2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結論加繼

2026-08-14 公司:微電能源
公告本公司115年第2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保留結論加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核閱報告

1.事實發生日:115/08/14

2.發生緣由:

會計師查核報告

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

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

總),業經委託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

報導」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

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作成結論。

範圍

本會計師係依照核閱準則2410號「財務報表之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

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會計事務之人員

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作之

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

故無法表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二)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部分非重要子

公司,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為依據,民

國一@一五年六月三十日其資產總額分別為995,968千元,佔合併資產總額

之29.50%,負債總額為775,012千元,佔合併負債總額之26.92%;民國一一

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其綜合損益為(27,299)千元,佔合併綜合損益

之 (8.34)%。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九)所述,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

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為114,862千元,民國一一五年一月

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為324千元,係

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間未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告為依據。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該等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

報表倘經會計師核閱,對第一段所述之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

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

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

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子公司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狀況,及民國一一五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二)所述,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截至

民國一一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之待彌補虧損為525,867千元,已達實收資本

額二分之一。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管理階層所採行之改善財務

及降低虧損之對策,請參閱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二(二)之說明。惟能否繼

續經營須視其未來能否改善經營結果或是獲得足夠財務支援。本會計師未

因此修正核閱意見。

其他事項

微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四年第二季之合併財務報告未經

本會計師核閱而係由其他會計師核閱,並於民國一一四年八月十一日出具

無保留結論之核閱報告。

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吳昆益

黃俊諺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20359939號

金管證審字第1120348852號

民國一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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