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三陸儲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銀行團簽訂銀行聯貸合約(補

2026-07-31 公司:三地能源
代子公司三陸儲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與銀行團簽訂銀行聯貸合約(補充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5/06/2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以永豐銀行為主辦行之銀行團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5/06/2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三陸儲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擬與聯合授信銀行團簽署「新臺幣肆拾柒億伍仟萬元聯合授信合約

第二次增補契約」,配合聯合授信契約管理需求辦理相關修訂。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7.1於授信合約存續期間內,三地能源公司對三陸公司直接或間接之持股比例不低於

35%,且須對三陸公司具有實質控制力。

7.2於授信合約存續期間內,三地能源公司應自行及促使三地能源公司之子公司或關

係企業(1) 提供三陸公司任何協助(包括但不限於財務、人員及技術上之協助

),以促使三陸公司維持正常營運及適當健全之財務能力,及(2)督導三陸公

司履行其依授信合約所生義務。

7.3三陸公司無法履行其依授信合約所生義務或發生授信合約所約定任何違約情事時

,三地能源公司承諾在符合中華民國法令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下,將採取必

要且合法之行動,協助三陸公司履行其依授信合約所生義務。

7.4三地能源公司出具之承諾支持函於授信合約存續期間內不得撤銷,惟該承諾支持

函係附隨於授信合約。於授信合約屆期、提前終止或有其他法律上失其效力之

情形時一併失效。

7.5三陸公司股權持續維持100%設質予聯合授信銀行團。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重大影響

10.具體目的:

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償還金融機構借款及支應建置儲能系統所需資金。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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