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2026-06-12 公司:連訊通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6/12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案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因目

前尚未洽定特定人,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時,將擇定有助於本公司提昇技術、開發

產品、降低成本、拓展市場或強化客戶關係等效益之個人或法人,以藉其經驗、技術、

知識、聲譽或通路,提升本公司之競爭力、營運績效或獲利能力。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股數不超過5,000仟股額度內。

5.得私募額度: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預計分一至五次辦理,實際募資額度擬授

權董事會視當時市場狀況、公司實際需要及洽特定人情形辦理之。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參

考價格為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孰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

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2)本案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

,並考量公司未來展望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且

三年內不得洽辦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

本案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3)若本次私募普通股認股價格可能低於股票面額,如造成公司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

權益產生影響,將視未來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或日後營運之收

益以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全球市場的快速變化以及強化連訊的成長動能,如透過私募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方式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將提升競爭力,對公司長期業務發展有明

顯助益與必要性。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後,建立雙方策略合作聯盟,降低公司之經營風險

;另一方面充實營運資金,提升本公司未來營運績效之效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發行成本、私募方式之籌資時效性及可

行性,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限制等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與策略性

投資人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故本次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

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否。

10.實際定價日:不適用。

11.參考價格:不適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適用。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除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本次私募

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若符

合相關法令規定始可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股票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

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私募普通股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

、應募人之選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用途及進度、預計產生效益及其

他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

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

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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