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

2026-06-11 公司:景傳光電
公告本公司115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為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115/06/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華隆微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翁世豪

(二)董事華隆微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翁華志

(三)董事華隆微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翁世華

(四)董事賴如音

(五)獨立董事徐履冰

(六)獨立董事蘇松輝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董事華隆微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翁世豪

拉脫維亞Fiber Optical Solution board director

芬蘭Kindhelm Navigation board director

(二)董事華隆微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翁華志

華隆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捷力卡光學系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董事華隆微電子(股)公司代表人:翁世華

穎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四)董事賴如音

神詠精密光學股份有限公司業務課副總

(五)獨立董事徐履冰

達邦蛋白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徐履冰律師 范嘉倩律師執業律師

復興木業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華隆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臨時管理人)

(六)獨立董事蘇松輝

國票金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國票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IBF Financial Holding Co., Ltd董事

威碩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慧明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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