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
2026-06-09
公司:秀育企業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含逾期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
1.事實發生日:115/06/09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錸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錸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秀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0%持股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3,05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702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償還銀行借款需要。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秀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LONG WIN LIMITED為秀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8,73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76,26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係多角貿易業務往來產生之應收帳款,現因考量營運週轉所需,
將提高逾正常授信期限3個月仍未收回之逾期帳款額度,並轉列
資金貸與他人。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育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育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及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均為秀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61,24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81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係業務往來產生之應收帳款,現因考量營運週轉所需,
逾正常授信期限未收回之逾期帳款,經評估將其轉列
資金貸與他人。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15,77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03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23.12%
母公司0.91%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1.事實發生日:115/06/09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錸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錸鑫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秀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70%持股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3,054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702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償還銀行借款需要。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秀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LONG WIN LIMITED為秀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58,73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76,26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係多角貿易業務往來產生之應收帳款,現因考量營運週轉所需,
將提高逾正常授信期限3個月仍未收回之逾期帳款額度,並轉列
資金貸與他人。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育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育鴻電子(深圳)有限公司及東莞琦聯電子有限公司均為秀育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61,24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81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係業務往來產生之應收帳款,現因考量營運週轉所需,
逾正常授信期限未收回之逾期帳款,經評估將其轉列
資金貸與他人。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415,775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4.03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23.12%
母公司0.91%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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