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與顥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及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簽

2026-05-14 公司:聖安生醫
公告本公司與顥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及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外泌體技術專屬授權契約之增補協議

1.契約或承諾變更日期:115/05/14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顥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法人董事、本公司法人董事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子公司

4.變更之原因:

本公司原於112年12月21日與法人董事順天醫藥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藥公司)

之子公司顥晟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顥晟公司)簽訂外泌體技術專屬授權契約;

本公司依據合約約定,於交付授權技術之專利及製程相關數據資料予顥晟公司後收取

新臺幣10,000仟元(含稅)簽約金,進入專屬選擇權期間,雙方約定驗證期間至115年4

月30日止,顥晟公司應於選擇權期間結束前決定行使選擇權,惟經雙方協議可延長驗

證期間。

因本公司具備外泌體藥物產品之臨床前研發及IND申報經驗,順藥公司相對顥晟公司具

備較完整之臨床開發、法規推進及資源整合能力,為加速推動新藥開發及後續藥物上

市時程,於115年5月14日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簽訂增補協議,改由順藥公司承接顥

晟公司之全部合約權利義務,並部分修訂後續開發安排。

5.變更之內容:

本次增補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原顥晟公司於選擇權期間內決定行使選擇權,則須支付本公司行使選擇權款新臺幣

20,000仟元(含稅),調整為兩階段支付,第一階段,於本增補協議簽訂後,順藥公司

支付本公司早期開發里程碑金新臺幣6,000仟元(含稅),由本公司負責執行臨床前概念

驗證(Proof of Concept, POC),完成後提供相關數據予順藥公司,順藥公司須於約定

時間內決定是否行使選擇權,若決定行使,則須支付第二階段里程碑金新臺幣14,000

仟元(含稅),本公司則將外泌體技術全球開發權利專屬授權予順藥公司;順藥公司若

決定不行使選擇權,則本合約將終止。

(2)順藥公司若決定行使選擇權並支付行使選擇權價款後,將履行後續合約,本公司依

合約約定期程收取里程碑金、產品上市後依銷售淨額比例計算之權利金及一定比例之

再授權金。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5年5月14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進行增補協議簽訂,並於當日完成相

關簽約事宜。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

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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