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前董事遭高雄地方檢察署起訴

2026-04-29 公司:三地能源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本公司前董事李宗熹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尚未接獲起訴書

4.事實發生日:115/04/2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於115/04/28發佈新聞稿「偵辦鍾嘉村

等人操縱北基公司股價誤導投資人致影響交易秩序案依法追加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靜候審理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此事件為前董事李宗熹個人事務,與本公司

無涉,本公司營運正常,對本公司財務、業務未造成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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