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制法,經桃園市政府罰緩並限期改善
2026-03-17
公司:特力屋
1.事實發生日:114/12/29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貳佰壹拾柒
萬捌仟元整,並限期改善及依環境教育法
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並派專人接受環境講習2小時,且進行
改善廢(污)水排放作業。
5.處分情形:罰鍰新台幣2,178,000元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2,178,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無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針對廢(污)水排放作業予以改善,
並已委請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第三方檢測環境
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待其出具檢驗報告
後送交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備查。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2.事實發生主體:本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
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裁處新臺幣貳佰壹拾柒
萬捌仟元整,並限期改善及依環境教育法
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4.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並派專人接受環境講習2小時,且進行
改善廢(污)水排放作業。
5.處分情形:罰鍰新台幣2,178,000元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2,178,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無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無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針對廢(污)水排放作業予以改善,
並已委請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第三方檢測環境
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待其出具檢驗報告
後送交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備查。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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