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金融交易達損失上限

2026-01-16 公司:芝普企業
1.契約種類:

預售遠期外匯

2.事實發生日:115/1/16

3.契約金額:

承作金額CNH2,000仟元

4.支付保證金或權利金金額:



5.處理程序所訂之全部或個別契約損失上限金額:

個別契約損失金額達交易合約金額百分之五。

6.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原因:

以避險為目的

7.被避險項目:

應收款項

8.被避險項目部位之金額:

CNH2,000仟元

9.被避險項目之損益狀況:



10.依公平價值評估(含已實現及未實現)之損失金額:

個別契約之未實現損失金額為NTD457仟元

11.損失發生原因及對公司之影響:

損失發生原因:匯率變動

對公司影響:因屬避險交易,故無重大影響

12.契約期間:

114/10/22~115/03/10

13.限制條款: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5.其他敘明事項: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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