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東華開發經法院裁定股票禁止轉讓之相關事宜

2003-05-26 公司:東華開發
1.收到裁定書之日期:92/05/132.裁定書之主文全文:右東雲股份有限公司聲請人因本院九十二年度整字第二號公司重整事件,對相對人聲請緊急處分,本院裁定如左: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牌示處之日起參個月以內,東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除繼續營業所必要之履約行為及支付繼續營業所必要之費用外,對於所負債務不得履行,東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禁止轉讓。自本裁定黏貼本院牌示處之日起參個月以內,東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人對東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破產、和解、強制執行程序,應予中止。3.裁定書之理由摘要: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目的,係在避免公司股東趁機轉讓股份,損及善意之投資者利益,於重整准駁裁定前,為免將來之重整陷於不能或困難,應予准許公司記名式股票轉讓之禁止。4.當事人、法院名稱及相關文書之案號: 1. 東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3.九十二年度聲字第一二七二號5.裁定日期: 92/05/076.擬處理方式:依法院裁定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
暫無公告
最新消息
  • 暫無資料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