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勁佳光電92年度盈餘分配案之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之公告

2004-07-12 公司:億力光電
一、本公司業經93年05月1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92年度盈餘分配案,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2元整。二、茲訂定93年 8 月 3 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自93年 8 月25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客服部(原代理部)代為發放。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 7 月30日起93年 8 月 3 日止,停止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 7 月29日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客服部(原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二)二三六一三○三三)辦理過戶。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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