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文麥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
2004-07-23
公司:文麥
1.事實發生日:93/07/23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減資基準日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23(2).減資基準日:93/07/24(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待主管機關核准備查後公告之。(4).換發股票基準日:NA(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6).新股預計上市日:NA(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於93年5月3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13947352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13947352股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93年 7月 22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32746號函核准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減少資本之相關事項說明如後:(一)公司名稱:文麥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依本公司章程第二條(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五股鄉五權六路28號(四)公告方式:依公司法第28條規定辦理。(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 5 人、監察人 2 人,任期 3年,連選得連任。(六)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總數及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530000000元,分為53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33897200元,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338972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七)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減資金額為新台幣 139473520元,共計銷除股份 13947352股,減資比例為32.145%,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上之股東持股銷除股份,每仟股減少 321.45股,減資後未滿 1 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該畸零股並由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受。(八)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4,423,680元,發行股份總數29,442,36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減資後新股相關事項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召開董事會訂定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辦理換發新股,屆時將另行公告及通函各股東。4.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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