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2004-07-23
公司:三全科技
壹、本公司於民國93年 4 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2,43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部份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 7 月14日金管證一字0930131410號函核准發行在案。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一、公司名稱: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240,000,000元整,分為24,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90,000,000元整,分為19,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三六○巷一五號八樓之二。四、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4,300,000元整,分為21,43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後:1.以民國九十二年度可分配盈餘及以前年度之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 24,300,000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按下列方式配發:(一)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股利為2,280,000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120股。(二)配發予員工之紅利為150,000股。2.股東之股票股利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部,辦理自行合併湊成壹股之登記,逾期未併湊者視同放棄。其併湊不足部份,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八、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九、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三十日內印發,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參、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5,7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 0.3 元 。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93年 8 月15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3年8月11日起至93年 8 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務請於93年 8 月10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六號地下一樓,電話:(○二)二五○四八一二五)辦理過戶手續。伍、現金股利預計於93年 9 月15日委由本公司第一銀行內湖分行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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