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億科技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
2004-09-02
公司:信億科技
1.事實發生日:93/08/312.發生緣由: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書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之(三)所述,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 3,649千元及2,259 千元,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年上半年度認列投資收益分別為1,130千元及261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附註十一之(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之認列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事項外,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會計師高渭川 會計師羅瑞蘭(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93)台財證(六)第104860號3.因應措施:NA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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