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與歐鐵聯盟就國際商會仲裁判斷達成和解

2004-11-26 公司:台灣高鐵
1. 事實發生日:93/11/262. 契約相對人:歐洲高速鐵路聯盟(簡稱歐鐵聯盟)3. 與公司關係:仲裁判斷相對人4. 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 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議定和解條件為本公司給付歐鐵聯盟65,000,000美元6. 限制條款釋解除者不適用):保密條款7. 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本和解已排除此項不確定風險,有助於日後之融資及募資,符合本公司之利益;另本公司業已保留相關預備金足敷支應,對於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之影響。8. 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排除不確定風險及有利於日後之融資及募資,並終局解決本公司與歐鐵聯盟間有關因本公司核心機電系統決標案所引發之一切爭訟。9. 其他應敘明事項:1)原仲裁判斷判令應給付之金額附加利息,迄和解日止,合計約89,000,000美元。2)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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