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龍泰事業九十四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2005-03-18 公司:龍泰事業
一、本公司謹訂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召開股東常會(相關事宜另詳公開資訊觀測站九十四年三月一日本公司召開九十四年度股東常會公告)。二、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本公司94年 3 月18日董事會擬訂如下:1.擬自九十三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 2,099,9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209,999 股 ,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10股,另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 20,999,992 元發放現金股利,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每股配發新台幣 1 元。另提撥員工紅利新台幣2,916,588元發放現金股利。2. 前述配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三、本公司擬以資本公積轉發行新股新台幣 20,999,990分為 2,099,999股,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每仟股配發 100 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股份相同。四、前項議案提報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訂定除權除息基準日;增資新股俟奉主管機關核准發行後另訂配股基準日,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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