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張盛和董事自97年6月6日解任。

2008-06-12 公司:台灣土地銀行
1.事實發生日:97/06/062.發生緣由:依據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97年6月5日金控行服字第09700009851號函及財政部97年6月3日台財庫字第09703509260號函辦理。3.因應措施:依據銀行法第35-1條「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兼任其他銀行任何職務」之規定,張政務次長盛和自接任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務董事之日起,原擔任本行董事職務應同時解職。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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