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大溪廠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遭桃園縣環保局處分一事

2008-07-17 公司:宣茂科技
1.事實發生日 :97/07/17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7年7月4日發佈重大訊息事項說明,環保局於97/5/1再至本公司大溪廠稽查時,因防制污染工程期約97年9月才能完成建置,故仍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保局依行政程序法作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行政處分前,於97/6/11發函通知罰鍰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命該製程停工及限期取得操作許可證明,通知本公司依法可陳述意見。本公司已於97年6月28日發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改善限期展延。3.處理過程:(1)本公司已於97年6月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明通知,且於97年5月12日與廠商簽訂設置高效能蓄熱式焚化爐(RTO)設備,以有效去除揮發性有機物,惟因工程期約97年9月才能完成建置,已於97年6月28日發函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改善限期展延。(2)經向桃園縣環保局申請改善限期展延未被接受,開立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處分書,本公司將依法繳交罰款。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1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儘速完成高效能蓄熱式焚化爐(RTO)設備設置,以有效去除揮發性有機物,取得操作許可證。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
暫無公告
最新消息
  • 暫無資料
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