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與旭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暨增資發行 新股基準日相關事宜

2009-12-11 公司:洲磊科技
1.事實發生日:98/12/112.公司名稱:洲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與旭晶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4765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2)本公司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合併暨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3)本公司與旭晶光公司合併後,本公司為存續公司。依合併契約之約定,應按旭晶光公司普通股股票每1股換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1股之比例一次發行新股。換發時,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均按發行面額折算現金發放至「元」為止,並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本公司或旭晶光公司如依合併契約規定之可調整換股比例者,前述換股比例由雙方股東會授權予雙方之董事會協商調整之,而本公司因合併發行新股之股數亦隨同調整。(4)本公司為因應合併增資發行新股,預計將發行普通股16,46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計新發行股份總額新台幣164,600,000元整,合併後之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225,950,840元整;惟確定應發行之新股股份總數,仍應以消滅公司在合併基準日,依其實際發行之普通股股數,按本契約所訂換股比例計算之。(5)本次合併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股份相同。(6)有關本合併案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除合併契約書另有規定外,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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