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延長105年度現金增資洽特定人 繳款期間
2016-11-03
公司:惠合再生醫學生技
1.事實發生日:105/11/032.發生緣由:一、本公司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案之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管會105年11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44310號函核備在案。二、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5年10月31日,因考量特定人認購作業狀況,擬將原股東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06年01月27日。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3.因應措施: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茲將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2)申請期間:自補償方案公告日(105年11月03日起,迄105年11月16日止)。(3)申請方式: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請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加蓋原留印鑑,並檢附原現金增資認股繳款證明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鑑卡(舊戶者免繳)及匯款銀行帳號徵詢單,於105年11月16日17:00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件送達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地下一樓;電話:(02)8787-1888),逾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利率%(註1)/365】註1:係以台灣銀行105年10月31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035%計算。註2:實際退款日訂為105年11月25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5)對於已繳款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事長將洽特定人悉數認購,並負責退還所繳款項及支付應計利息。承諾書惠合再生醫學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5年現金增資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8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33592號申報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22元。有鑑於特定人申請參與本次現金增資作業未能於繳款期限內即時完成,並為維護員工、原股東及投資人權益,擬將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由原訂105年10月24日至105年10月31日延長至106年1月27日。除延長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外,現金增資發行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若因此次特定人繳款期限延長,致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權利受損,權利受損人可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分,本人願負賠償責任。立書承諾人:黃 旭 生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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